Iganatius's Spiritual Exercises

*What to live for?~Ad maiorem Dei gloriam(to the greater glory of God).

*What to decide for?~Fiat voluntas tua(Thy will be done)

*How to deal with the goods of this world?~Tantum quantum(as much)

*What to strive for? ~Magis(even more)

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

沙特:他人即地獄

上星期日偶爾在某個婚宴遇到個高中同學O君,算是我高中裡面最好的同學.
看到他的樣子,讓我想起了沙特所說的:他人即地獄

試試用聖多瑪斯的四段論法來解釋這個事案

一.質疑:
在婚姻中他人即地獄是不對的,因為
1.太太相處不佳,就可以離婚.
2.與太太感情不好,就可以另外發現心靈伴侶搞婚外情.
3. 朋友不好都可以不往來了,更何況太太.
二.反之:
他人即地獄,因為每個個體都是獨立,本來就應該小心翼翼維持關係,所以重要的是關係.
三.釋疑:
1.天主教的信仰是不能離婚.
2.心靈伴侶是一種幌子,事實上感情不好,應該想辦法解決.
3.朋友不睡在枕邊,當然可以不往來,但如果同床異夢,真的是很痛苦.
四.正解
大約二個月前,O君來要求法律協助,希望讓他太太辦理離婚.

讓我大吃一驚,婚前的單身漢之夜,O君所述遇到個知心女人W女,就是第三者,而且八年的婚姻就在此陰影下度過.

四年前,O君進入地檢署工作,算是功成名就後,就想要吃吃回頭草,豈知原本不要名分,願意做小的第三者,最近鬧得兇,又遇到個相秤對象,讓O君倍感困擾,想盡速解決這段婚姻.

跟O君的太太C女談過後,發現問題出在O君, 在我勸說下,二人簽字離婚(~以律師來說成功),但我自然留下後手,一方面要讓C女接受心理諮詢,迅速恢復女性的信心,另一方面留下二人的女兒S當作刺客.
{他人即地獄}對於O君來說,C女是地獄,因為他有虧欠,S是地獄,因為是他無法割捨的骨肉.
上週遇到的O君,W女也成了地獄,因為被逼著結婚,而要放棄S與父母.
而且:對於O君而言,我不僅是地獄,更是地獄裡的魔鬼....

這個番外篇的故事是這樣的:
因為W女在天主教學校服務,O君在該生活圈中是W女的男友,並非第三者形象,自然也恐懼著這件事情曝光,會讓她在保守的學校中沒了面子,甚至丟掉工作(對W女而言,所有的人都是地獄)
婚宴時他們就跟學校的主管修女坐一起,我過去敬酒
我笑稱介紹這是我的高中同學
修女回答:是哦,世界真小....
天主的靈感促使我回應:是啊,所以不能做壞事,不然一下子大家都知道了

誰說他人非地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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